制壺人在壺上鐫刻或鈐印的文字、符號、圖案,我們稱之為紫砂壺的印鑒款識,它便於鑒賞識別名人名作。


紫砂壺的款識與其他陶瓷製品的款識不盡相同,而獨具特色。一把不具款識的壺,看上去使人感到很不完整,價值不高;雖具款識,但款識不美,也會使人感到這把壺欠缺文化內涵。歷代制壺高手陶藝名家對印鈐款十分講究,它涉及到製作者的文化藝術素養,就像繪畫領域內的畫外功夫一樣,我們把它稱為壺外功夫,是壺藝的組成部分。縱觀紫砂壺款識的發展歷程,它既與紫砂陶的演變緊密相連,又與當時的書法篆刻同步發展。大體經歷了由毛筆題寫、竹刀刻劃到用印章鈐印的工藝演變過程。從傳世的歷代紫砂名壺看,見諸於實物的最早是明代萬曆年間時大彬所制的時壺供春壺是沒有款識的,鈐有供春二字的壺,皆歷代紫砂藝人所仿製。明代四名家董翰、趙梁、袁錫、時朋目前皆無實物資證。李茂林史載以原書號記自己的作品。


明代流行刀刻款識,周高起《陽羨茗壺系》說:鐫壺款識,即時大彬初倩能書者落墨,用竹刀畫之,或以印記,後竟運刀成字,書法閒雅,在黃庭樂毅帖間,人不能仿,鑒賞家用以為別。意思是說,時大彬請人用毛筆預先題寫在紫砂胚體上,在紫砂壺將幹未幹時,自己用竹刀在胚體上依毛筆的提頓轉折逐筆刻劃。其後熟練,竟自行以刀代筆,不再請人落墨,賦予款識以個人風格,以致別人無法仿效,並因而成為歷代鑒賞家鑒定時壺的重要依據。從傳世紫砂器上觀察,明代紫砂藝人中除時大彬外,尚有李仲芳、徐友泉、陳信卿、沈子澈、項聖思等一批壺藝名家刻劃署款。以刀刻署款必須有一定的書法基礎和較高的悟性,而一般工匠很難達到,當時宜興紫砂藝人中有一部分人自己寫不了字,只得請人落墨鐫款,於是就有工鐫壺款的專門人才,如明代的陳辰就是其中著名的一位,請他鐫壺款的人很多。因此許多作品雖出自不同藝人之手,但所鐫壺款均由一人為之,給歷代鑒賞家們帶來不少困擾。明代紫砂壺刻款字體流行楷書,多為竹刀所刻。竹刀與金屬刀刻款不同,易於鑒別。竹刀刻款泥會溢向兩邊,高出平面,留有痕跡;金屬刀刻款是在泥平面以下。


大約到明末清初開始逐漸流行印章款,據考許晉候的《六角水仙花壺》壺底有許晉候制篆文圓印,乃是我們所見由刻款改用印章的較早實物,此壺現藏三藩市亞洲美術博物館。不過這個時期的紫砂藝人刻款和印章還是並用的,如惠孟臣、陳鳴遠制的壺,孟臣壺一般是在詩詞或吉祥語章之下鐫刻惠孟臣三字。陳鳴遠可能是最早把書法篆刻藝術施展於壺上的第一人。他的印款渾樸蒼勁,筆法絕類褚遂良,行書款識鳴遠二字時人贊其有晉唐風格。鳴壺一般是刻款與鈐印並用,且大多是放在一起,這一特徵反映由刻款向鈐印過渡時期的特點。陳曼生承襲了陳鳴遠的路子,在紫砂壺史上他首次把篆刻作為一種裝飾手段施於壺上,曼生壺因壺銘和篆刻而名揚四海。曼生壺的底印最常見的是阿曼陀室方形印,僅少數作品用桑連理館印。像阿曼陀室已是專用於曼生壺的印號。


紫砂茗壺用印多為兩方,一為底印,蓋在壺底,多為四方形姓名章;一為蓋印,用於蓋內,多為體型小的名號印。有些茗壺,在壺的把腳下也用印,稱為腳印。清代有不少作品有年號印,如大清乾隆年制一類印,還有用商號監製印的,如吉德昌制陳鼎和等,此類印鑒民國時期頗多,這一時期款識多集中鐫于蓋上、蓋內、壺底,成為當時流行趨勢,用於壺蓋上的印章款大多是這種商號款。在壺蓋上鐫款的茗壺一般都是普通茗壺,極少有精品佳作。


紫砂壺的印章款多數為陰刻,鈐在壺上變成了陽文。但陰刻的圖章敲打在半幹的泥坯上,如果用力過小,字的頂端刀痕往往難以顯露,只有用點力才可以將印章的全部刀痕列印出來。所以即使是同一印章,列印力度不同的印痕,字根相同,字尖卻是不盡相同的,這樣也常給紫砂壺印鑒款識真偽的鑒定帶來困惑。


紫砂壺用款識作偽有兩種方法,一種是真款假壺,此類大多為名家應酬或市場供不應求時,由學徒或他人代制,蓋上自己的印章。還有前代名家的印章身後流傳下來,為後人仿製冒真。另一種是假壺假款,此類作偽手法頗多。現代偽造者多是仿製假的印章或鐫刻假的款識,如採用照相製版技術,用銅鋅版制出印章。也有一些仿製者任意憑空臆造,須加辨識。紫砂壺在燒成後再補款的現象目前尚未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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