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生活法律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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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眾人物的隱私權,比一般民眾為少,必須接受媒體較大程度的報導和批評,中外各國皆然,但是仍有其最大限度,如果逾越還是有民、刑事的責任。類似香港藝人謝霆鋒來台遭香港媒體全程跟監拍攝所導致的衝突,目前雙方是「各說各話」,就由司法去論斷。但公眾人物隱私遭不合理侵犯時,還是可以透過法律來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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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度肢障的腦性麻痺患者林和祥,昨天因寫恐嚇信遭警方逮捕。以林嫌辯稱的動機及其行為能力,他是否構成恐嚇取財罪?答案恐怕是肯定的。但他的情形「足堪憐憫」,法官應會衡量其動機、目的,作為將來量刑時減刑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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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市內湖新湖國小吳姓女老師命案兩名嫌犯,犯案時只有十一歲及十五歲,還在國小及國中階段,使得刑罰制裁受到限制。由於刑法明文規定「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但隨著社會的發展,青少年在身體及性方面的早熟,少年犯罪,無論質量都有增加及惡化傾向,也使得刑事法、犯罪學者屢有降低少年責任年齡之議。實務界也有不少人建議,應降為未滿十二歲始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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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判決八十七年大學聯考電子舞弊案的槍手、考生及其家長等均無罪。由於現行刑法只處罰妨害國家考試正確性的行為,當年前教育部長吳京,為了維持大學聯考的公平性,曾拜託法務部,希望修正刑法納入相關處罰規定,但因學者專家反對者眾,最後胎死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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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歲的少女和鄰居十二歲的小男生發生性關係,男方的父親認為小孩子被引誘偷吃禁果,控告少女涉及妨害性自主罪。此一案例也凸顯,青少年因無知,犯法猶不自知,誤以為只要「你情我願」就沒事,事實上,偷吃禁果,要面對的法律問題,絕不是那麼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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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署人事室主任屠豪麟昨日接受法務部政風司及台北地檢署約談時,坦承 八月六日 晚間在錢櫃KTV七○一室飲酒作樂的人是他,而非衛生署代署長涂醒哲,如果其所言經查屬實,則涂醒哲就有可能是「蒙受不白之冤」;但如果屠豪麟是為「護主心切」而「冒名頂替」,則屠某可能會涉及偽證罪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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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理諮商師于白儂公開一名曾姓女子尋求其諮商協助的內容,曾女委託律師表示將保留法律追訴權,于白儂反稱「不要保留,快來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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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從民國十九年制定親屬法後,確立了「一夫一妻」制度,但是社會上仍有不少「一夫多妻」情形,一直到七十四年後修正「重婚無效」,而且是自始無效,對「一夫一妻」的保障才確立。但是,男女關係複雜,婚姻更是狀況百出,基於「法不外情理」,為符合實際需要,大法官先後三次作成解釋,不料,「剪不斷,理還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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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路上算命網站五花八門,目不暇給,因其隱密性及便利性,很多網路族沒事就算一下,但小心上網時填寫的個人基本資料,那天可能招來一堆圾垃郵件,甚至成為刮刮樂集團的詐財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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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澎湖一位老榮民陳光蓮,因迭遭前科累累的劉姓男子欺凌,昨天手持菜刀砍死劉某「為民除害」,再向警方自首。陳光蓮的行徑自首符合減刑要件,是否還可以適用刑法「激於義憤而殺人」,讓刑責更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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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市警局中山分局查獲九十二名男同志轟趴,衛生署疾管局證實在廿八名愛滋病帶原者中,有十四名是列管者。愛滋帶原者明知自己感染病毒,卻參加性派對,如果因此把病毒傳給其他人,就觸犯「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依法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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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向保守的司法圈,突然傳出有多對司法官因感情出軌,發生「通姦」行為。雖然當事人的配偶一方都還沒有循法律途徑來懲罰對方、保障自身權益,但如果我國刑法能廢止「通姦罪」,就沒有違法的問題。環諸世界各國,尚存處罰通姦罪的國家少之又少,道德問題想要用法律來約制,根本無法達到「有恥且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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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庚大學一名大三學生,因為打賭服輸,公然在學校運動場上脫光衣服跑一圈,結果被校方記兩大過兩小過。校方所持的理由是該生「一錯再錯」,所以才以校規重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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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南縣一名張姓男子昨天中午從廿三樓跳樓自殺,壓垮一輛停在路邊的車子,造成曾姓女車主生命垂危,自己卻僅小腿有骨折,意識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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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纖董座之爭,在商業司裁決吳東昇為董事長後,新纖公司向台北地院聲請假處分,禁止吳東昇以董事長名義,行使董事長職權,吳氏兄弟展開法律攻防戰,誰也沒有佔上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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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定航發會投資高鐵程序無效,未來航發會可能再召開臨時董事會補正程序,但因法務部及司法院過去曾再三函釋,財團法人變更章程一定要聲請法院為必要處分,不得自行變更,所以法院是否會同意變更,格外受到矚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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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藝人伊能靜因為兒子遭狗仔跟監並強行拍照,昨天出面哭訴痛斥。事實上,伊能靜的兒子並非公眾人物,遭到跟監拍攝已侵害其隱私,尤其是目前社會治安普遍不佳,小孩照片被曝光,很容易遭到歹徒覬覦,影后張艾嘉的小孩遭遇就是前車之鑑,身為母親的伊能靜尤其是感同身受,她自可主張其權益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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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籍生母與美籍男子為了女兒,演變成搶人大戰,女方無力保有稚子,一旁嚎啕大哭,讓不少人一掬同情淚,不過因男方法律程序已完備,女方要留人恐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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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二月五日上路的行政罰法,對於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等處分時,都適用本法,但也課以公務員裁罰必須負舉證責任,如果沒有舉證以實其說,民眾不服訴請救濟,就很有可能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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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藝人吳宗憲曾連續兩年因欠()稅,到了機場才被攔下,出不了國門,直到繳清欠款才能出境;吳宗憲不是遭司法機關限制出境,而是遭稅捐機關攔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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