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積案沈重,並不是新聞,近一、廿年來各界談司法改革都會提出來檢討。然而沈依舊,近五任的最高法院院長都以清理最高法院的積案為己任。但十幾年過了,最高法院的積案不但沒有減少,還在增加,目前積案待清的有上萬件。
目前分類:司法隨筆 (89)
- May 15 Fri 2009 01:09
案子來來回回 惡性循環
- May 15 Fri 2009 01:03
如此性矯正 成效短反彈大
- May 15 Fri 2009 00:59
劉泰英的捉與放
台灣高等法院昨天針對劉泰英聲押遭駁回抗告案,發回台北地院更為裁定,就是要地院「再考慮一次」。但是其結果也可能是再度駁回,或是裁定聲押獲准。不過,高院的裁定理由闡明的瑕疵並非十分嚴重,在「瑕不掩瑜」下,還是對劉泰英方面較有利。
- May 15 Fri 2009 00:57
《速審速結說 司院vs.法部》陳部長又槓上司法院
陳定南籲請司法院長翁岳生督促各級法院速審速結,引起法官抗議,司法院長翁岳生重批。但行政院長游錫方方土又公開呼應支持陳定南,讓人不禁眼花。行政權與司法權分際如何釐清?審判權該不該被行政機關牽著鼻子走?
- May 15 Fri 2009 00:53
私契約行為 怎一句氣話了結
新竹十信接連發生搶案,內政部長余政憲昨天氣憤表示,警方先前曾規勸應檢討改進缺失,但十信置之不理,內政部將去函保險公司,建議「不予理賠」。內政部長是否有權可以要求保險公司不予理賠?從過去法院案例來看,余部長可能氣極敗壞,「又失言了」。
- May 15 Fri 2009 00:50
標榜人權 台灣沒忽視同性戀
- May 15 Fri 2009 00:48
陳文禮請辭與楊大炮有關?
花蓮地檢署檢察長陳文禮突然傳出「倦勤」,以「另有生涯規劃」為由,向法務部請職現職。雖然他對外表示,早在選前即有意請辭,但法務部的檢察長調動才剛發布交接沒多久,要請辭理應在上一波即表態;因此,要說他的請辭與花蓮縣長補選無關,恐怕很少人會相信。
- May 15 Fri 2009 00:35
地位矮一截 司改邁一步
- May 15 Fri 2009 00:17
法部拖字訣 如變相死緩
法務部面對國內還有一百多位死刑判決,而且已有十四人已判決定讞,卻以從嚴審核及提非常上訴為由,都不執行槍決,也讓我國的死刑執行,連續兩年創下新低紀錄,雖然給了相關人權團體的善意回應,但其實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並不領情,昨天還是到法務部前繞行抗議,面對內外交迫,法務部的做法就是使出拖字訣,但對眾死囚來說,也不啻是一種變相的死緩。
- May 15 Fri 2009 00:16
三同窗互讓 擠出楊仁壽
- May 15 Fri 2009 00:08
如果滯美不歸 檢方怎麼辦?
- May 15 Fri 2009 00:06
歹戲拖棚 高院應自為裁定
總統女婿趙建銘該不該羈押?經過院檢三度攻防,合議庭維持原議,這次根本不理會上級審的發回,還是裁定交保。究竟檢方是否會鍥而不捨繼續抗告,像對當初太電胡洪九案一樣緊追不捨?還是就此鬆手,讓趙建銘逃過再羈押的劫難?
- May 15 Fri 2009 00:03
廣告無益 陳應回來向法庭說
聲寶企業集團前董事長陳盛沺選擇以刊登廣告方式,反駁其遭列為十四大外逃要犯,此一方式不禁讓人想起被政府列為十大的東帝士負責人陳由豪。但此一行為只能自剖心情,對案情並無實益,陳盛沺想要擺脫通緝犯的身分,只有回國向檢察官說明一途。
- May 15 Fri 2009 00:00
回任一審 當 「仁」不讓
- May 14 Thu 2009 23:50
不忍獨苦留人間 全家集體自殺 有因可循
- May 14 Thu 2009 23:47
《新聞辭典》保全證據 防止證據遭湮滅
- May 14 Thu 2009 23:46
檢警言而無信惹風波?
檢警在偵辦三一九槍擊案時,為了讓嫌犯唐守義等人吐實,順利追查出改造槍彈的流向,同意讓唐守義、吳旻璟、戴坤達等六人不提報流氓。但事後警方卻食言,還是把六人提報流氓,也引發唐守義潛逃出境並郵寄光碟反擊。
- May 11 Mon 2009 14:33
政府以拖待變 死囚情何以堪
國內迄今累計共有廿八名死刑定讞的死刑犯,尚未執刑,今天是國際廢除死刑日,國內的廢死聯盟昨天表示,再撐過八十三天,台灣就連續兩年沒有執行死刑了,問題是撐過了今年,那明年怎麼辦?
- May 11 Mon 2009 14:31
壞法官該處分 豈可幹一輩子
民間司改會研究員宋明潭說:「有《法官法》可以讓坐在審判席上的人透過一定機制選任,有《法官法》可以讓怠惰的法官戰戰兢兢,有《法官法》可以讓不適任法官下台一鞠躬,有《法官法》才能確保我們的審判品質,做到「獎優汰劣」...,所以我們需要一部叫《法官法》的東西。」
- May 11 Mon 2009 14:26
監聽權回歸法院這一步走了8年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從八十八年七月十四日公布施行,迄今已八年多,由於監聽票核發浮濫,一直存有爭議,前法務部長陳定南在五年多前就主動宣布,將在一年內推動修訂「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將核發監聽票的權限,由檢察官轉給法官,可惜修法慢了半拍,讓這項有違憲爭議,且侵害人權至鉅的法律,直到昨天才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