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警局中山分局查獲九十二名男同志轟趴,衛生署疾管局證實在廿八名愛滋病帶原者中,有十四名是列管者。愛滋帶原者明知自己感染病毒,卻參加性派對,如果因此把病毒傳給其他人,就觸犯「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依法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山分局多年前曾查獲一名染有愛滋病的劉姓「午夜牛郎」,明知自己感染愛滋病,卻故意與他人發生性行為而不加以防範。警方原本擬以「故意殺人罪」移送偵辦,後來改以「傷害罪」嫌及觸犯「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規定移送法辦。


 


  當初行政院衛生署討論「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草案」時,原本有意把「故意傳染愛滋病毒給他人」行為以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以遏阻愛滋感染。但立法院部分立委認為處罰過重,修改成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愛滋病被視為「廿世紀的黑死病」,法界也不乏有人主張,故意把病毒散播、傳染給他人,應有殺人之犯意。不過,這項見解並未獲得多數人贊同,但國外支持這種見解者不乏案例。


 


  一九九三年七月,巴西《聖保羅州報》報導,南大河州位於首府快樂港南方的貝羅塔斯市,一群愛滋病帶原者組成「死亡吸血鬼」,故意在不透露病情的情況下,與他人發生性行為,之後才寫信告知對方。巴西警方控訴這些「死亡吸血鬼」蓄意謀殺。


 


  翌年三月,美國也發生一名愛滋病帶原男子裴利亞,因涉嫌綁架及強暴一名男童,岱德郡陪審團認定他犯下蓄意謀殺罪行。這是美國陪審團首度將愛滋病毒視為殺人武器。


 


  中山分局查獲的十四名愛滋感染列管者,根據衛生署檢驗當天在埸的同志,已驗出有人呈陽性反應,顯示案情有擴大趨勢。


 


  若是明知自己是愛滋帶原者,卻故意與他人發生性關係,事前又不願戴保險套加以防範,事後證明有人因而被感染,則其行為就觸犯「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違者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200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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