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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界爆發「擄妓勒贖案」醜聞,在檢調偵辦下,昨天起訴六名員警及一干共犯等。其中警員陳良達因始終否認犯行,將責任推給已自戕身亡的同僚,檢察官將他求處死刑,另有四名員警則均求處無期徒刑,引發警界不少人士認為,「又非窮兇惡極,檢方求刑太重了」之議,但,真的如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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捲入偷拍案的政治人物璩美鳳、蔡仁堅,以及疑遭迷魂強盜案的立委黃顯洲,在這場情色風暴中,就如黃顯洲與友人所言,就算沒事也要脫層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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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賴士葆等提案要制訂「子女奉養父母法」,昨天在立法院舉辦公聽會,引發各界爭議,有人支持,有人反對,但反對聲浪大過支持者,就連主管的法務部也認為,只要在民法親屬編增訂相關條文補強即可,沒有必要另訂專法。真的有必要透過以立法為手段,來強制子女奉養父母嗎?法律的強制性會不會深化「固有的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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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十三年大法官作成釋字三六二號解釋後,許多學者和司法實務界人士就抨擊是在破壞「一夫一妻」制,因為該號解釋營造出了當事人享「齊人之福」之名;但實際上,三位當事人有說不出的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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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民眾相當忌諱跑法院,有人去一趟法院回家要過火爐、吃豬腳麵線以去霉運。但民智大開後,現在有人每天跑法院,有人去陳情,有人去抗議,還有人專門靠法院吃飯,原本莊嚴肅穆的法院,就像菜市場一般鬧轟轟,令人不知身處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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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是否代表沒詐賭?胡瓜詐賭案的判決理由並沒這樣說,但審判長吳孟良宣判後曾明白指出,這件案子的確「事有蹊蹺」,很多親友及同事都告訴他「胡瓜很壞,要判重一點」。但法官是看證據辦案,因證人證詞不一,前後矛盾,加上檢察官舉證不足,在「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下,所以判胡瓜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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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其中對一般民眾影響最大的首推子女姓氏。等傳個幾十代後,台灣的宗族血緣恐怕都要靠DNA才能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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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婚有配偶者如果去找應召女,或 包養酒店 小姐,會吃上官司嗎?答案是肯定的,而且不只男方有事,女的一樣會成立通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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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案件從今年元旦起,改為非告訴乃論,當初法務部就預言會有一段不短的「陣痛期」,果不其然,農曆春節以來就接二連三發生董事長樂團性侵害酒店 公關 小姐、二線演員李繼民被控性侵害寫真女郎,到昨天發生酒店小姐被帶出場控告酒客強暴未遂,凸顯性侵害案改為非告訴乃論的後遺症已然浮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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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務部最近將提出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報行政院,草案是針對防範「一夫二妻」的漏洞,法界有人笑稱,該案若陳報到行政院,最難堪的應是行政院長張俊雄,因為他將不知如何自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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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氏基金會等反菸團體共同發起促請台北市政府等廿五個縣市政府,向美國法院針對五大國際菸草公司提出菸害訴訟,這項求償行動受到各界矚目;不過民事求償原告要負舉證責任,要能提出明確的數值及因果關係,不能以抽象的損害觀念,另外因未同時向國內公賣局求償,技術上有瑕疵,可能要進一步研究是否符合美國法律的構成要件,以免被駁回徒留象徵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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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果大王陳查某以及股市大戶陳德深百年後,都發生子孫或兄弟姊妹爭產的豪門恩怨。加上中泰賓館林國長的遺產官司,一打廿幾年,究其因都是國人沒有預立遺囑習慣惹的風波,最後的代筆遺囑真偽難辨,幾十年下來官司都釐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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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大員警馮德明上網結識商職少女,動用私刑在其胸部烙下「夜貓」兩個字,引發外界軒然大波。執法人員本該依法行政,無權動用私刑。事後該員警到學校去要求以十萬元和解,惟本案是否能私下和解了事,還有法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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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總統女兒昨天文定之喜,卻發生壹週刊四名工作人員,混入新郎車隊中,企圖進入官邸採訪而遭逮捕移送警方偵辦事件。由於尚屬首例,引發外界的好奇,四名壹週刊人員究竟觸犯何罪,值得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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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長阮剛猛因民眾反映,金融機構設置的自動提款機,發生有民眾提領的現金摻有偽鈔而去函財政部要求改進。事實上,民眾一不小心就可能拿到偽鈔,如果又「不小心」拿出去使用,很可能觸犯行使偽造貨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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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在法院橫行的「海蟑螂」,隨著經濟不景氣、大環境差,已逐漸銷聲匿跡了。「海蟑螂」是靠法拍屋「寄生」,法院的法拍屋有增無減,為何他們卻無法賴以「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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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內的基金會如雨後春筍般設立,依所得稅法規定,財團法人符合行政院所訂定標準者,其本身和附屬作業所得均可免納所得稅,這項立法意旨原在鼓勵財團法人從事公益活動,但是這項立意良善的免稅規定,卻因主管機關無法進行嚴格的管理和監督,導致財團法人成為企業利益輸送或逃漏稅捐的工具,也成為政府稅收的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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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內的人頭帳戶氾濫,為了加以遏止及防範,警政署上個月才邀集相關單位召開「利用人頭帳戶犯罪防制對策」會議。儘管最後並沒有達共識,不過,日前已有檢察官把提供人頭帳戶供歹徒洗錢犯罪的人,依違反洗錢防制法罪嫌提起公訴,對於不少貪小便宜販賣自己帳戶的民眾,確實有遏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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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可錯抓一百,不可放過一人」,這是四○、五○年代白色恐怖時期,國民黨政府為了維護台海局面的穩定,對付島內異己及潛伏匪諜的高壓手段;不過,到了民國六十七年底,還發生邱靜宜、傅克毅兩位高階將領的假匪諜冤案,撫今視昔,令人感歎。這些年來,政府以補償手段來補償當年的叛亂犯及其家屬的損失,只是金錢的補償能否換取遲來的正義,在當事人心中可能還有不少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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