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在偵辦三一九槍擊案時,為了讓嫌犯唐守義等人吐實,順利追查出改造槍彈的流向,同意讓唐守義、吳旻璟、戴坤達等六人不提報流氓。但事後警方卻食言,還是把六人提報流氓,也引發唐守義潛逃出境並郵寄光碟反擊。


 


  事實上,檢警專案小組當初是先查獲唐守義,為了讓唐守義能吐實供出槍彈流向,所以台南地檢署檢察官王森榮同意依證人保護法規定,予以減輕其刑;另外,為了讓唐守義配合辦案,所以專案會議上,還當著時任台南地署檢察長劉惟宗、時任刑事局長侯友宜及台南市警局長王文忠等人面前,應允唐守義不會將他提報流氓移送感訓。


 


  當然,只要符合證人保護法規定,因被告供詞而追出下手或共犯破案,可以減輕其刑,這是有法律保障的,和提不提報流氓是兩回事。但警方如今空言否認有此事,和台南地檢署白紙黑字的公文豈非自相矛盾?


 


  人無信不立,如果連劉惟宗、侯友宜、王文忠等人在場都同意「不提報流氓」,事後卻食言,照樣把他們提報流氓,那就不知道誰說的話可信。更爭議的是,警方當時答應事後又否認的做法,必然會留下令人想像起疑的空間。 [200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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