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讓今年能夠破紀錄,沒死刑執行,廢除死刑聯盟最近卯上了法務部,不僅三天兩頭到法務部、最高檢及高檢署陳情,要求槍下留下死囚鍾德樹,更要求法務部長施茂林撤回死刑執行令,廢死聯盟的用心是值得肯定,但對依法行政的法務部而言,這些要求卻是逾越權限。

 

  陳總統二千年上任時宣示人權立國,逐步廢除死刑,迄今已把刑法及特別刑法中的唯一死刑,均修成相對死刑,但三年多來,最高法院仍判決廿四名死刑犯定讞。

 

  由於法務部對於死刑定讞案件審核慎重,不但由檢察司移給較資深的參事室來負責,只要有一絲生機,一定代提非常上訴。縱火犯鍾德樹死刑定讞三年又四個多月,之所以拖這麼久,當然是法務部慎重又慎重的結果,廢死聯盟卻在這時要求閱卷,聲請非常上訴,企圖以程序來干擾死刑執行。就法論法,既然我國法律並沒廢死刑,死刑犯也都經三審定讞,法務部及高檢署是政策執行單位,本來只有依法行政的份,否則就有失職之嫌。

 

  施茂林上任以來,只批准過兩案三人執行(僅在去年執行一案兩人 ),他已盡力回應廢死聯盟的訴求,如今廢死聯盟要他撤回他自己已批准的執行令,這樣的要求是逾越了分際,所以連態度和緩的施茂林也只能拒絕。

 

  施茂林以行政手段,擱置所有死刑定讞案件的執行,已讓最高法院忿忿不平,因定讞判決不被尊重,如今只准一件,還是被廢死聯盟K得滿頭包,裡外不是人。

 

  已故的前法務部長陳定南,曾宣示要在三年內廢死刑,但他任內還是批准近廿人槍決,這就是尊重法律。

 

  廢死聯盟應做的是遊說立法院,把所有死刑罪名都廢掉,法院才能依法有據不判死刑,否則判了死刑卻不執行,置法律尊嚴於不顧,為了人權訴求卻讓國家法律、法院、犯罪被害人都受到傷害,是否值得?值得三思。  2006/12/22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amy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