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孝嚴靠著王昇證明蔣經國有撫養他們兄弟的事實,就可認祖歸宗,我們兄弟有一拖拉庫的證據,可以證明『父親』張有盛有撫養我們的事實,卻不被承認」。


 


  這是知名詞曲創作者洪光達和其兄洪光隆三年多前為認祖歸宗,向黑松飲料公司張家提出的返還繼承遺產官司,親自到庭的洪光隆不滿對造全盤否認,庭訊後非常氣憤的發言。


 


  不過,昨天立法院審查會審查通過民法親屬編第一六○七條修正草案,俟完成立法後,只要「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認領之訴。」


 


  同條第二項還修正「前項領認之訴,於生父死亡後,得向生父之繼承人為之,生父無繼承人者,得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之。」


 


  這項修正因為取銷原條文請求權「非婚生子女必須在廿二歲前」、「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必須在小孩出生七歲前」行使,不再有時效限制。


 


  影響所及,像前述洪光達、洪光隆兄弟,如果有「足夠的事實可以證明他們的生父是張有盛,還是可以再提出請求張家認領,不致因時效已過,一、二審均被判決敗訴。


 


  另外,自稱是已故新光集團創辦人吳火獅「私生女」的陳子婷,前年提出確認親子關係之訴,也因時效已過,加上陳女之母陳麗如提出的「事實」無法說服家事法官,所以被判敗訴,如果陳女可以加強舉證,在修法後又有一線生機。


 


  一○六七條修正後,對老企業家婚外情生下的子女會有影響,對企業家第二代的小開,到處拈花惹草,也會有不小影響,像之前藝人丁國琳向基隆地院提出要求第一金控董事長謝壽夫之子謝昂倫認領的官司,就算謝昂倫不肯,因DNA鑑定確定,法院也會判決要謝昂倫強制認領;之前混血模特兒李珊珊,要求已婚的贊泰建設少東邱偉倫確認親子關係存在,雖然已勝訴,但若依據修正條文,對小孩子的權益保障更充分。 200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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