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的前游泳國手沈寶妮,因為不滿寶貝女兒被其前男友「始亂終棄」,於是動用「私刑」加以嚴懲,以一個做母親的心情,她的舉措是可諒解的,但是她可能不知法律已經過大翻修,過去她使用的私刑,了不起判個二、三年已經很重,但在八十八年刑法修正後,她的私刑已成了性侵,又因手段兇殘,所以被判刑九年,一旦定讞,國手變囚犯,令人不勝噓唏。


 


  七○年代「沈家班」的掌門人是沈學優,七個子女沈露露、沈珍妮、沈珠妮、沈燕妮、沈寶妮、沈大陸、沈倍妮,譽滿台灣游壇,沈寶妮更曾多代表國家出征,獲獎無數,還參加過一九六八年的墨西哥奧運。


 


  沈寶妮後來赴英國唸書時,考取學校的水上芭蕾教練執照,有了女兒之後,三歲就教她學游泳,五歲開始學水上芭蕾,八歲正式參加美國加州分齡賽拿下第一個冠軍,女兒是她希望所託,對女兒的栽培更是不遺餘力,沒想到她最寶貝的女兒,卻因感情因素遭到始亂終棄。


 


  沈寶妮恨透了對方占了自己寶貝女兒的「便宜」,所以為了討回「便宜」,而使出了「以其人之道還治其身」的手法,卻不知我國的刑法在民國八十八年作了大翻修,那次修正時在前立委謝啟大等人的主導下,刑法第十條傳統的性交定義,幾乎完全被顛覆,以往屬於猥褻範疇的雞姦、肛交,如今均列入性交範疇。


 


  另外,新增的性交範疇,「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以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之行為」,此類行為,不管是愛撫、變相SM或性虐待,以修法前都屬猥褻範疇,如今都轉為性交範疇。


 


  如果還是舊法時代,「戳肛門」的私刑,了不起觸犯猥褻或是傷害罪,但是修法後刑責變成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還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沈女又結夥行兇,因此惹上最輕判刑七年以上的加重強制性交罪。為幫女兒出「鳥氣」,沈寶妮動私刑付出的代價實在是很高。 200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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