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遏阻毒品流入本國或流出他國,國際間正發展出一種新的反毒準則,即所謂的「控制下交付」行動準則,希望能藉此一舉剷除上、中、下游的毒梟。


 


  所謂的「控制下交付」行動(ControlledDelivery),意思是以「監控作為」將毒品自來源(起運)國運送入境,俟誘出國內買主再予以偵辦;或再跟監剩餘毒品的流向,讓毒品經由第三國運往目的國,直至目的國偵查就緒,再同步偵辦國內毒犯的一種緝毒方式。


 


  最早明白揭示「控制下交付」原則的是在一九八八年的「維也納反毒公約」,該項反毒公約的第一條第七項就規定,所謂的「控制下交付」係指一種技術,即在一國或多國的主管當局知情或監控下,允許貨物中非法或可疑的麻醉藥品、精神藥物或該公約所列之物質或其他替代物質運出、通過或運入其領土,以期查明涉及按該公約第三條第一款確定之犯罪人,換句話說,就是在主權國知情並與目的國的聯手合作下,對毒品流向予以嚴密控制。


 


  近年來隨著犯罪日趨國際化,諸如販運毒品、恐怖活動、組織犯罪及洗錢等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犯罪,早已跨越國界,在世界主要地區大肆流竄,尤以毒品犯罪最為嚴重,所以為了澈底摧毀國際毒梟,我國也實有必要研究引進此一制度,以加強國際合作打擊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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