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政次李進勇昨天對國務機要費案,引發的憲法第五十二條刑事豁免權爭議,表示「法務部沒有單獨的立場,只有行政院內閣的立場」。言下之意,如果行政院要求擬釋憲案,法務部也會照辦。法務部是「正義之部」,如果行政院要求「引刀自宮」也要遵照辦理,法務部就不配稱Ministry Of Justice

 

  行政院長蘇貞昌指示法務部針對憲法第五十二條的適用研提釋憲案,法務部長施茂林上周指示所屬相關單位研究。據悉,三個業務單位研究都認為,「不管是行政院或法務部,並沒有釋憲的法律地位和空間。」

 

  不過,針對本報昨天所披露的消息,法務部十分緊張,只表示還在彙整中,政次李進勇並出面召開記者會,表示「法務部沒有單獨的立場,只有行政院內閣的立場」。

 

  這樣的說法不禁讓人十分洩氣,三個業務單位的研究意見,難道只是內參?最後結果還是必須依照蘇揆的指示,只要行政院執意要提,法務部就算內部研究出「不宜提」的共識,也不得不曲意奉行?

 

  法務部是正義之部,所以過去掃黑、肅貪、肅毒等政策,都是高擎大旗,作正義之師。就算是行政院的法律顧問,所提的方案當然也是對國家有利的見解,而不是去圖利某個私人。

 

  尼克森水門案爆發,美國司法部特別檢察官考克斯發出傳票,要求總統尼克森交出祕密錄音帶。尼克森大怒,下令司法部長李察遜開除考克斯。但李察遜不從,並且遞出辭呈。接著,副部長洛克爾蕭斯也跟進請辭,最後只好由常任副部長博克下令終結考克斯的職位。這就是著名的「周末夜大屠殺」。

 

  但是,接替考克斯的特別檢察官賈瓦斯基仍不手軟,繼續對尼克森窮追猛打,終於追出水門事件。有人問李察遜,為何不服從尼克森的命令?他說:「總統任命我,是要我擔任國家的司法部長,而不是尼克森的司法部長。」

 

  施茂林當的是國家的法務部長,不是蘇貞昌的個人法務部長,也不是陳水扁的法務部長。如果事理、法理都不允許去提釋憲案,拚著烏紗帽不戴,也要據理向上級說不。如果一定要曲從長官要求「奉命釋憲」,這樣的部長不當也罷。施部長應以水門案的李察遜為榜樣,將來司法史也會記下這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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