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地檢署偵辦藝人吸毒案,近半年來辦得轟轟烈烈。不過,從第一波到最近的第二波大規模傳喚、檢驗藝人,卻讓不少藝人十分感冒。因為他們是公眾人物,若非證據充分,貿然傳喚他們去驗尿,對他們的演藝形象及名譽所產生的傷害,就算事後能還其清白,但傷害已造成。

 

  第一波針對庹宗康、蕭淑慎等人的驗尿,因是以傳票傳喚他們到案,媒體蜂擁而上,讓藝人們躲躲藏藏。雖然第一波確實有很高比例的藝人尿液或毛髮呈陽性反應,而被裁定觀察勒戒,但還是有像黃仲崑,事後證明並未碰毒品,但已被傳得沸沸揚揚,讓人先入為主,刻板印象就認為他是吸毒者。

 

  如果確有證據顯示,藝人與毒梟或毒販有接觸或接手,像藝人大炳在汽車旅館查獲吸毒,綜藝大哥胡瓜則是家中被搜出有大麻,被要求驗尿及驗毛髮,當然是罪有應得。

 

  但如果沒有直接的證據,只是因為有電話通聯或檢舉黑函就被認為可疑,要求他們去驗尿,而且據稱手段近乎要脅,藝人們當然會反彈。尤其是心中無鬼者,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也不能不就範,但內心的委曲卻無法向他人訴說,只能暗自埋怨檢察官愛作秀。

 

  毒品罪是萬國公罪,我國從早年的「檢肅煙毒條例」,到八十七年修法名稱改變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對於吸毒者也從早期的罪犯,進步到兼具病患和罪犯身份;吸毒者初犯是先觀察勒戒,再犯成癮才強制勒戒,就是希望給他們機會可以回頭是岸。

 

  藝人吸毒,不只形象受損,連帶自己的工作飯碗也都不保。被驗出混合吸毒的藝人洪其德,在中國的主持工作沒了,損失高達六百萬;還有重新出發的方順吉,自己投資三百萬要發新專輯,也得停止發行。而蕭淑慎的電影也不用拍了,庹宗康、屈中恆主持工作也沒了,這些有形、無形的損失,他們必須自己承擔。

 

  像不久前才勒戒出來的大炳,就懂得化危機為轉機,一出來立刻向更生保護協會請求當「反毒大使」,願獻身說法親證毒害。對他而言,這次的勒戒經驗豈止寶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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