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長許添財、前副市長許陽明特別費案昨天偵結,結果認定的標準南轅北轍。北檢侯寬仁檢察官起訴馬英九,是查辦不需檢具發票的一半,並認定馬英九有公款私用情形予以起訴;但南檢檢察官陳明進則認為此乃許添財的「首長實質薪資補貼」,因此未予深究,許並獲不起訴處分。南北地檢署的明顯不同調,也印證首長特別費案有法律上的爭議。

 

  南檢偵辦這起特別費案,認定貪汙與否的關鍵,在於需檢具單據的半數費用有無確實提報,若用不實發票,就涉及貪汙,至於不需發票的另一半,檢方認定是「首長實質薪資補貼」。這樣的觀點剛好和北檢侯寬仁起訴馬英九的理由相反。

 

  台南市長許添財的不被起訴,剛好給馬英九最好的理由在法庭上辯護,因為許不起訴的原因,也就在於那一半不需要發票的特別費,檢察官不但不認為許添財連續使用詐術,還認為那確實是給首長的特別薪資、是實質補貼,換句話說,檢察官認為,那的確是「薪水的一部分」。

 

  檢察官陳明進認為,政府相關部會對特別費的性質認定不一,檢察官無從確定特別費性質,亦無法認定被告有利用職務之機會詐取財物;對照侯寬仁起訴馬英九說他「連續使用詐術」,同樣的一件事卻有截然不同的認定標準,不知道是要為馬英九悲,還是替許添財喜,兩人的際遇真不可同日而語。

 

  如今已被起訴的馬英九,只能到法庭上去爭是非、清白,許添財的不起訴理由,正好給他用來辯護侯寬仁起訴他的「荒謬」,只要能說服合議庭,是非曲直自可有定論。

 

  檢方在偵辦首長特別費之初,就曾由當時的檢察總長吳英昭召集二審檢察長討論,希望能訂出一個「標準」,但因吳英昭也被告發,檢察長為了避嫌,最後不了了之,所以才出現了南北不同調的情形。當然每位偵辦的檢察官都可本於對法律的確信,予以起訴或不起訴,但法律還是有其客觀性及一致性,不可能差距太大,否則讓老百姓如何依循?

 

  許添財的不起訴,對馬英九而言反是好事,雖然他沒有許添財幸運,但面對這樣的橫逆,對從政以來一帆風順,沒有受到太多淬鍊、磨難的馬英九而言,就把這場訟累當成是他人生的試金石,也恰可檢驗一下司法正義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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