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甫獲高院判無罪,馬上展開反擊,控告三位檢察官偽造文書、濫權不追訴。面對馬英九強勢反擊,沈明倫以「小檢察官」自居,還以金剛經的「人生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寬慰馬英九,荒謬透頂。


  檢察官在法庭上要風是風、要雨是雨,遑論特偵組的檢察官,手捧「尚方寶劍」,要起訴誰,就連馬英九、呂秀蓮等也不敢攖其鋒;要不起訴謝長廷、蘇貞昌,也沒人敢再議。如此權勢還說自己是小檢察官,恐怕沒有人會服氣。


  更重要的,手握強制處分權的檢察官辦案,尤其是特偵組辦的都是「重大弊案」,動輒刑期八年、十年,甚至十數年,涉及當事人的一生清白不說,講得更重一點,檢察官濫權起訴的結果,就是讓當事人一輩子如夢幻泡影,一生努力全報銷,哪個人面對檢察官起訴能輕輕鬆鬆地「如夢幻泡影」?照這個邏輯,上訴與不上訴都如夢幻泡影,檢察官乾脆放棄上訴算了。


  當馬英九特別費案二審宣判無罪時,就有不少資深檢察官私下表示,這個時候不曉得檢改、檢協會的代表性人士在那裡?為什麼沒有人跳出來講幾句公道話?


  與馬英九共同告發三位檢察官的陳長文素性溫和,亦忍不住直言,法律人要有道德勇氣,檢察官更要當維護正義的使者,不能讓人指責「法律人誤國」,共同揹負司法之恥的罵名。


  就法論法,馬英九的「挑戰檢察官行動」,成功率很低;但就法制面觀察,卻凸顯檢察官掌握起訴與否大權,若生怠惰、濫權不起訴弊情,缺乏外部制衡機制的實務問題,謝長廷特別費案就是一例,連再議的內控機制都沒有!


  如今,馬英九的告發案,已經凸顯出檢察官可能濫權或怠惰不起訴貪瀆案,卻無外部制衡機制的缺失,檢審會制度未來是否可能成為司改核心?備受矚目。 
2008/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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