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有史以來最大的外交醜聞,最高檢察署特偵組缺席了!司法史上首度同步搜索行政院本部、及國防、外交兩部會的紀錄。特偵組竟然未能恭逢盛會!特偵組是睡著了?案件太多?還是技巧性迴避?實在耐人尋味。

  巴紐案捲入的層級有行政院副院長、外交部長及國防部副部長,金額又高達十億,早已符合特偵組專司職權,理該當仁不讓時卻溫良恭儉讓,讓特偵組的擔當到那兒去了?

  法院組織法二年前增訂最高法院檢察署設特別偵查組,當時認為設置在最高檢的理由,係因一審案件量太多,特偵檢察官會被眾多的案件埋沒,無暇主動發揭重大案件並獨立辦案,照樣容易淪為警察單位、調查單位的橡皮圖章。

  另外,重大案件的偵辦成功,除了要有優良的辦案技巧與協調統合能力之外,更重要的是,必須具備良好的操守與抗壓能力。

  因此,大家的共識都認為資深檢察官的經驗比較豐富,又因職等陞遷、工作穩定,其抗壓性必然比較好,其辦案的內在阻礙與外在阻礙,都比較少,自然比較能辦出符合民眾期待的重大刑案。

  巴紐外交醜聞案,外交部先向北檢報案,所以就直接由北檢接手,話是沒有錯,當初訂定特偵組「職司」時,檢改會就堅持不能「專司」,不能排除一審檢察署也可以辦案。問題是,像這樣的大案,北檢偵辦步伐還是有慢半拍之嫌,像案發五、六天才執行搜索,檢察官帶隊去搜黃志芳官邸,還在門外苦等五十分鐘,這些都可能是因經驗不足、或抗壓不足所導致的辦案瑕疵。

  特偵組應「當仁不讓」,特別是碰到職司案件時,應主動介入,不畏高官權勢,而不是「伺機而動」,這樣會讓外界誤解特偵組是在「揀軟柿子」、觀風向。 
200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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