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昨天大舉約談包括警察、移民署及健保局相關官員,涉嫌將政商名流、大牌藝人等的個人資料販賣給業者,牟取不法利益,也使得部分不肖媒體以金錢買賣消息的行徑浮上台面。


  當港媒大舉入侵來台後,媒體進入戰國時代,為了新聞競爭,部分媒體開始走後門,或透過熟識警察,或戶政人員,或委由徵信社去蒐集新聞人物的個人資料,以做為狗仔隊跟監的依據。


  狗仔文化盛行,就是要去刺探他人的隱私,但一些政商名流、大牌藝人等,為了保障個人隱私,也使盡渾身解數。為了對抗,不肖媒體只好花錢買消息或訊息,像居住處、電話、車牌等等,利用這些基本資料,再派人跟監,或調通聯。


  過去就曾發生過黑幫分子,盯住一些知名的汽車旅館,拍攝名貴私家轎車進出的照片,然後透過照片,找出車主是誰,這時就可以進行敲詐勒索。


  透過車牌去找出車主是誰,這類個資如何取得,箇中奧妙就如人飲水,有些人就是透過私人關係,請朋友協助,有些人乾脆為了長期利益就用買的,就這樣很多名人無緣無故被人賣了。


  問題是,個人的私密資料屬於隱私,公務人員若將持有的個人資料洩漏給他人,會觸犯刑法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若有收取他人好處,則刑責更高,會涉及貪瀆罪責。


  有需求自然就會有市場,因此,與其去譴責這些貪圖小利的基層小小公務人員,為了小利去出賣他人個資,還不如去譴責那些不肖的媒體,為了侵犯他人隱私,去誘惑公務員犯罪。


  目前個資遭洩漏的情形十分嚴重,雖然民國八十四年就通過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但當時規範的主體有行業類別限制,僅限於徵信業、醫院、學校、電信業、金融業、證券業、保險業及大眾傳播業等八行業,其餘行業及個人不受規範,且保護客體只限於經電腦處理之個人資料,漏洞頗多。


  有鑑於規範不足,法務部及行政院於九十四年修正為「個人資料保護法」,擴大適用主體與保護之客體,但可惜尚未完成修法程序,也使得近年來個資的洩漏及受害事件頻傳,個資的保護也是新上任的王清峰部長必須馬上面對的另一個迫切問題。 
200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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