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達到去蔣化目的,教育部把中正紀念堂降為四級單位並改名為「台灣民主紀念館」;為達到正名目的,教育部和台北市文化局大鬥法,鬧得不可開交。持平而論,如果都依法行政,地方政府不應對抗中央,但是因教育部的手法太拙劣,所以反而理不直、氣不壯。

  教育部把中正紀念堂降級後,因三級以上單位都要訂定《組織條例》並立法通過,四級單位的設立依據是《組織規程》,不須立法,行政院通過即可。

  但因原來的組織條例未經立法院通過廢止,所以教育部函送「國立臺灣民主紀念館組織規程」到立院時,就被藍委以牴觸法律為由否決,並報院會經議決違反法律,通知原頒機關更正或廢止。

  也就是整個更名過程尚未走完法定程序,未取得合法資格,教育部就決定要馬上施行正名。法界人士形容好像是閩南語俗諺的「橫柴入灶」,更有人以教育部的蠻幹做法好像是老蔣時期以「臨時條款來凍結憲法相關規定」,簡直是「無法無天」。

  所以當台北市文化局使出「暫定古蹟」來對抗中央後,教育部在無法動彈下,竟然一不做二不休,乾脆由文建會真的把它指定為古蹟,以取回「主控權」。

  這是藍綠鬥法下所產的「奇蹟」,但既然通過被指定為古蹟,古蹟的保存維護,就必須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來做,應以維護它的原貌為原則,現在卻要把它的牌樓及牌匾的文字更動,如果可以率然更動,早就失去原貌了,怎可能不涉及毀損古蹟的違法行徑?

  教育部說,文資法的主管機關是文建會,應由文建會來解釋,話是不錯,但若有毀損古蹟行為,一經告發,是由司法機關來偵審,可不是文建會所能置喙。 2007/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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