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察署特偵組選在五二○後,馬上對剛卸任的陳水扁實施境管留置通知;北院昨天也針對審理中的國機費案被告、前第一夫人吳淑珍裁定限制出境。

  無獨有偶地,又傳出擔心扁女婿趙建銘定讞後會「落跑」,再以「特執字」交北檢協調法院緊急執行,如此急急如律令,未免令人質疑特偵組選擇「硬起來」的時機。

  特偵組馬上對剛卸任的陳水扁前總統展開偵辦國務機要費案,老實說無可厚非,畢竟扁卸任後已無刑事保護傘,確實必須馬上接受司法的檢驗。

  但立即對陳水扁實施境管留置通知,表明檢方不信任他,對陳水扁這樣一位剛卸任的國家元首而言,真是「禮遇」得情何以堪。

  以陳水扁卸任總統的身分,除非能證明他一卸任就有落跑他國的企圖或打算,否則並不急於遲個幾天,選在他剛交接就宣布,實在不給陳水扁留餘地,也不似特偵組所強調的「給卸任總統禮遇」。

  更爭議的是,因為擔心類似幾個重大經濟罪犯如陳由豪、劉松藩、朱安雄、曾正仁、王玉雲等,判刑確定就拒不到案遠走海外,所以對扁女婿趙建銘施以「特執字」的預防措施,特偵組此時祭出嚴令,不但時機有「斧鑿」痕跡;更凸顯特偵組的「看人辦案」。

  試想,如果趙建銘、吳淑珍有逃亡之虞,五二○之前特偵組就該有防範措施,更何況,趙建銘等並未有刑事豁免權,特偵組之前不作為,難道不是在權力之前自我矮化嗎?

  面對權力人物時該為而不為,等權力人物失勢卻又過猶不及的表態,令人不得不嘆,我們的司法何時才不為政治服務。 
200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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