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選舉正進行得如火如荼,基隆地檢署昨天以簽發拘票方式,拘提現任立委陳朝龍到案,原本讓外界以為檢方早已搜證齊全,所以才敢直搗黃龍,沒想到最後竟然以卅萬元交保,這是標準的雷大雨小辦案模式。

  據基隆檢方表示,本案是三個月前就有人檢舉,照理講,既然已有一段時日了,檢調應早已經過縝密蒐證了,掌握確切的罪證,所以才會不動則已,一動就是擒賊擒王之舉。

  檢警調昨天是同步行動,所有被告、證人、關係人被同步傳訊,動作面張力十足,但是因被告否認犯行,最後陳朝龍是以卅萬交保。

  查賄是目前檢方最重要的工作,為了確保選舉的公平公正,在最高檢察署督導下,檢警調可以說全力以赴,有傳聞就查,有證據就辦,而且還有高額獎金及績效以鼓勵士氣,查賄可說令出如山。

  但是像陳朝龍案,一位現任立委被傳出賄選,被以拘票從住所拘提到案,應該是涉案犯行十分明確,才會有此雷霆之舉,卻不料最後主犯卅萬交保,樁腳一飭回,一以十萬交保,讓人不解:這個案子還辦得下去嗎?

  尤其現距離立委選舉不到三星期,所有立委候選人無不卯足全力,這個時候對候選人何其重要,拘提立委候選人如果證據不足而貿然行動,屆時被反咬一口,檢警調所要付出的代價很高,所謂的「謀定而後動」,謀不定被反噬,對查賄工作反而會有不良的反作用。 
200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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