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為了厲行廉政,責由法務部政風司研訂「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草案」,具體明訂公務員對餽贈、宴飲、應酬的規範,立意確實良善,但要規範行得通,一得政風人員落實監督;二要政務官以身作則;否則公務員陽奉陰違,說一套、做一套,還是白搭。

  「公務員服務法」對於公務員的權責、義務,其實已有十分明確的規範,但為何還是有那麼多的公務人員陽奉陰違?為何有那麼多的公務員遭起訴、求刑?都是因為在分際上沒有拿捏好。「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草案」正是補「公務員服務法」的不足,也就是在細節上予以明訂,讓公務人員有所遵循。

  但是,像草案規定「對於不涉及利害關係的正常社交禮俗,餽贈之標準以不超過新台幣三千元為限」,會不會落入選罷法之覆轍,最後不是淪為宣示性法律,就是讓候選人背負連串訟累,值得觀察。

  事實上,送禮餽贈只是一種「風氣」,甚至被視為中國人傳統的「禮俗」,逢年過節,不要說公務員,包括政務官過去也不乏在車廂內裝滿禮品,從總統府一路送到立法院,如果多數公務員都遵循這套遊戲規則,其餘的公務員也可以歉然地表示「因為法令如此規定,所以請見諒」,嚴刑峻法確可達「移風易俗」目的。但若類如朋友邀宴,一進餐廳上菜之後才發現珍饈滿席價值不菲,公務員是翻頭就走?還是只挑蔬菜入口?又或是當席又偶遇其他友人代為買單,公務員是該還人錢財?還是當面制止再忍痛掏腰包代付?

  再者,像公務員遇請託關說要在三天內簽報其長官並知會政風單位,很明顯這只是在規範一般的公務人員,對於高層的請託關說,根本就在規範外,所以實施起來極易流於「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以現行的單一選舉制度,中央民代無法避免為民服務而向有關單位關說,而且甚多是由助理代行,本身無法過濾,以新修的請託關說規定,屆時這些紀錄可能變成政府官員要脅或反制民代的利器,透明化是一個免除民代壓力的方式,但會不會因而引爆行政、立法兩院衝突,造成另一種困擾,也值得注意。

  新政府為民表率,有些規定「矯枉過正」可以理解,但還是應切合實際,規範只有行得通,才有意義。 
200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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