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總統女兒昨天文定之喜,卻發生壹週刊四名工作人員,混入新郎車隊中,企圖進入官邸採訪而遭逮捕移送警方偵辦事件。由於尚屬首例,引發外界的好奇,四名壹週刊人員究竟觸犯何罪,值得探討。

 

  擅闖總統官邸該當何罪?據了解,過去國防部曾把兩位蔣故總統的「士林」及「七海」官邸都劃入軍事要塞區,閒雜人等不能接近。主要原因是基於總統是三軍統帥,總統官邸的安全十分重要,未得允許非法進入者,觸犯妨害軍機治罪條例的「侵入國防處所罪」,可論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終止動員戡亂後,一切恢復常態,重慶南路的總統官邸據了解國防部並未公告列入管制區,所以侵入總統官邸跟侵入一般住家一樣,都只構成刑法三0六條的「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刑責很輕,只能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據了解,昨日混入禮車行列的車子已進入大門內,但人員尚未下車前即被查出。如果還在大門外即被發現,並不構成侵入住宅罪,如果已經進入圍牆,就構成。惟侵入住宅罪屬告訴乃論,必須房屋的主人或居住人提出告訴,才能送辦。

 

  這次警方還是扣上了一個「妨害公務」的罪名,其實和上次李登輝前總統在大溪證道時被民眾潑紅墨水的事件如出一轍,該案觸犯「毀損罪」也是屬告訴乃論。但警方現場將人逮捕送辦,因欠缺合法告訴人,所以扣上一個「妨害公務」罪,才「師出有名」。否則四名記者並沒有對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務員「施強暴脅迫」,不符「妨害公務」的要件。因此,檢方對四人只認定有「侵入住宅」之事實,並沒有以「妨害公務」罪嫌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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