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港來台發展的傳媒「壹週刊」,昨天近中午時分,突遭三名歹徒闖入,持球棒搗毀部份辦公室設備及器材,歹徒並未傷人,警告意味十足,警方研判是有人幕後唆使,報復的可能性很可高。不過在邁入廿一世紀的今天,「以暴制暴」的「叢林法則」,對即將進入開發國家的我國,如此行徑是對一向標榜「法治國」的一大嘲諷。

 

  壹週刊當初創刊打著「八卦雜誌」、「狗仔隊」等聳動手法,要挖掘事實真相,沒有任何人情、世故壓力,從 五月卅一日 發行創刊號,迄今不過二個多月,當然也的確挖掘出部分聳動社會議題,受到各界重視。不過,由於「狗仔」跟監、偷拍的行為,嚴重侵害他人的隱私及名譽,所以從創刊號報導黑道堂主交接、地方民代集體出遊嫖妓及藝人性派對等,因為觸及不少人士的「隱痛」,所以會被「砸店」,一般都相信是遲早的事。

 

  原因就在於「壹週刊」的姿態很高,對於被報導者要求道歉或回復名譽,該週刊態度都很硬,而且表明「不怕告」、「一切法庭上見」。

 

  國外一些重視隱私、誹謗的先進國家,一場民事損害賠償官司敗下仗來,有可能導致媒體破產、關門,所以在報導前的查證、平衡報導等工作如果不夠確實,很可能就會嚐到敗訴苦果,賠錢事小,喪失信譽,不再被讀者相信才是大事。

 

  但是國內的誹謗官司,一來曠日時久,附民事或另提民事侵權官司,判賠的金額都不高,對於標榜「不怕挨告」的壹週刊而言,聘有律師有時間可以和原告週旋到底,對一般自認是「被害人」的受報導者而言,他們反而沒錢沒閑怕上法院,結果除了少數為維護自身權益的人外,走上司法程序的迄今僅三、四件,大部分的人只有「認」了一途。

 

  嚥不下這口氣的人,可能就有人訴諸「叢林法則」,也就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自行「私下解決」。所以拿點錢唆使青少年代為出面「討回公道」,這是可以合理懷疑的;而就算被警方查獲,也是青少年去頂罪,一般毀損罪的刑責很低,只能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只不過不相信司法可以討回公道,還要訴諸「以暴(身體暴力)制暴(語言暴力)」,對於一向標榜「法治國」的政府而言,是莫大的諷刺和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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