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賴士葆等提案要制訂「子女奉養父母法」,昨天在立法院舉辦公聽會,引發各界爭議,有人支持,有人反對,但反對聲浪大過支持者,就連主管的法務部也認為,只要在民法親屬編增訂相關條文補強即可,沒有必要另訂專法。真的有必要透過以立法為手段,來強制子女奉養父母嗎?法律的強制性會不會深化「固有的孝道」?


 


  俗話說:「家有一老,如有一寶」,但是國內卻越來越多老人被子女棄養,立委的提案出發點是善意的,希望透過立專法課以子女義務,如果棄養父母就處以罰鍰及刑責,另外也仿家暴法方式,法院還可以核發「扶養令」,並強制查扣子女財產來奉養被遺棄的父母。


 


  我國目前的法律,刑法訂有「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罪」,違者還要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刑責並不輕;另外,民法也訂有「直系血親間有互負扶養之義務」、「夫妻間互負扶養義務」。但,如果扶養義務人不能維持自己生活,也就是連「自己都養不活」,可以免除其義務;換言之,現行的民、刑法其實大體都有規範到,只是不是很周全,所以被子女遺棄的老人還是十分常見,但因擔心家醜外揚,所以到法院告子女遺棄的並不多見。


 


  民法特別針對「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扶養義務,不因婚姻被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用以保障未成年子女權益。但是對於子女棄養父母,法律就不見得可以加以強制,因為奉養父母、孝道等,基本上還是屬於「道德層面」,道德要用法律來強制它必須遵行,除了加深它的對立跟衝突外,還會把「家庭」的凝聚力拆得分崩離析,這也是法界、學者、專家大部分反對立專法的原因。


 


  父母扶養未成年子女,天經地義,子女奉養年邁父母,只是「還哺報恩」,在傳統中國人的觀點裡這是「人倫」、「孝道」,所以如果你不奉養父母,將來你的子女也會棄養你,中國人稱之為「報應」,過去民智未開,大家都怕「一報還一報」,但如今民智大開,反而利令智昏,子女一旦分得家產,就視老父、老母如敝屣,所以就誠如曹雪芹在「紅樓夢」一書「好了歌」所感歎的:「痴心父母古來多,孝順兒孫不見了」。


 


  現代的父母,如果還死守「養兒防老」觀念不放,可能很多人都活不下去,但要透過法律去強制子女要孝順、奉養父母,又無異是「緣木求魚」,孔老夫子說過「色難!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孝,何以異乎?」真是一針見血的立論。[ 2002/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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