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選舉吸引全國的目光,也讓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楊大智一舉成了全國知名人士,看他損內政部長余政憲的口吻,有人拍掌叫絕,也有人認為他逾越了本分,不過,無論如何,在鎂光燈下又造就了一位新的「司法英雄」。
楊大智因負責查賄,結果不但法務部長陳定南槓上他,要求高檢署派人去查辦,民進黨副秘書長李進勇也指責他是泛藍的打手,楊大智則反駁說,他只是盡到檢察官的職責,任何人當選都非所問。
檢察官職責是摘奸發伏,代表國家對壞人行使追訴權,原本就應不分黨派,不論身分,只要有人犯罪,就應主動出擊,內心應有個天秤,不受外界左右,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楊大智昨天說,只要不賄選就可以不管檢方怎麼查,這句話理論上是沒有錯,但實務上卻禁不起檢視,原因是當前的選舉手段、花招很多,你說不賄選,別人還是可以栽贓、嫁禍說你賄選,檢警調若分不出何者是真,何者是假,很容易被利用成為工具。
檢方查賄責無旁貸,但是,稍有不慎,捲入漩渦裡,就很難脫身,最高明的做法是讓所有陣營的候選人都不滿意,否則「順了姑心失嫂意」,最後變得「豬八戒照鏡子──裡外不是人」。
查賄,檢察官本來就是要扮黑臉,只能如包青天一樣「鐵面無私」,稍有師心自用就會被罵得臭頭;但罵歸罵,只要秉持「豈能盡如人意,但求無愧我心」,對得起天地良心,其實自有公評。
楊大智的發言人角色是否逾越,確實值得公評,如他脫口而出的「放屁」「他懂什麼」等口頭禪,就不是發言人該講的話,也許是他的個性使然,但這樣「衝」的個性,當機關的發言人只會「因言惹禍」,對查賄沒有任何助益。
楊大智在國民黨執政時代,因夫妻倆在同一個地檢署服務受到爭議,就認為自己是遭打壓的對象,到民進黨執政,卻還是被批是國民黨的打手,按常情來說,兩黨都不愛,他理應是「政黨擺兩邊,公理擺中間」,相當客觀公正才對,只是因為太過「直言無隱」,結果引發外界兩極化的評價。 [2003/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