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諮商師于白儂公開一名曾姓女子尋求其諮商協助的內容,曾女委託律師表示將保留法律追訴權,于白儂反稱「不要保留,快來告我」。

 

  于白儂以輔導、諮商為名,之前曾以在台北看守所諮商死刑犯陳進興的內容出版《瘋馬》一書,當時就曾引發陳進興的極度不滿,也讓國內心理分析師、精神科醫師反彈,因為此舉讓許多病患對他們產生不信任感,在各界的撻伐下,出版社終於屈服,決定不出版《瘋馬》。

 

  行政院衛生署研擬「心理師法」草案,去年十一月經總統公布施行,該法規定臨床心理師必須取得證照,加入公會,才能執業;臨床心理師如果對於業務知悉他人的秘密,無故加以洩漏,違者可以處以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不過,據了解,于白儂並沒有取得國內心理師證照,也沒有加入公會,根本不能執業,擅自執業可以處兩年以下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依民法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包括人格、名譽、隱私等)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被害人也可以在刑事提出告訴後附帶民事訴訟,或單獨起訴,請求加害人損害賠償。

 

  曾女事件目前還是一樁「羅生門」,各說各話,但如果于白儂是以利用他人求助或諮商的內容,未經當事人同意,而主動予以曝光,則此舉不僅有違法之嫌,也違反了職業上的專業倫理。尤其,如果是為了市議員選舉造勢,她恐難免再度受到各界抨擊與非議。  [ 2002/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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