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積案沈重,並不是新聞,近一、廿年來各界談司法改革都會提出來檢討。然而沈依舊,近五任的最高法院院長都以清理最高法院的積案為己任。但十幾年過了,最高法院的積案不但沒有減少,還在增加,目前積案待清的有上萬件。

 

  司法改革的終極目標,是要建立「金字塔型」的訴訟制度。但我國司法制度從一審上訴二審到三審,再發回二審,永遠是「頭重腰廣腳不輕」,壓得法官都抬不起頭,也直不起腰來。

 

  這幾年來由於立法院修法,將軍事審判十年刑以上案件及吸毒案件也列為可以上訴最高法院之案件後,最高法院的積案,也從五千多件一路飆升到八千多件,再突破到近萬件。雖然司法院一再調動高院法官到最高法院協助清理積案,但因法官人手有限,加上最高法院實施「限量分案」制度,每個月民、刑庭法官分案都在廿件到廿二件左右,所以,清案,永遠趕不上積案的壓力。

 

  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的案子,大都要積壓一年以上才可能分案。為了清理積案,王甲乙擔任最高法院院長時曾提議,以發加班費方式請法官多辦案件,因法官反對而作罷。葛義才擔任院長時,除了勉強法官再多分案,另以減少發回、鼓勵由最高法院自為判決,讓案子早日確定。現任的院長吳啟賓甚至兼任庭長參與審判,努力減少積案。不久前他提出全盤清理積案計劃,希望在明年九月最高法院歸併司法院前,讓積案縮減到四、五千件。

 

  民眾也許會追問,為何許多案件一拖十幾廿年了還在二、三審來來回回?像「榮星案」案發迄今十餘年,周伯倫都從台北市議員到目前擔任立委已三屆,案子還沒定案;八十三年馬英九擔任法務部長時大力查察賄選,幾乎起訴了全台一半的議員及正、副議長,但他們有的又連任多屆議員、議長,有的甚至轉換跑道擔任中央民代,案子還在有罪、無罪之間擺盪。

 

  一位資深法官就一語道破:「這是惡性循環的結果。」越複雜的案子,如果一審沒有審理清楚,就會產生惡性循環,從此在二、三審間玩「判決、上訴和發回、再判決、再上訴、再發回」的遊戲。尤其是接手的法官如果不負責的,一接到燙手山芋,有的乾脆時間到了就判個含含糊糊;上訴到最高法院,受命法官挑幾個問題就發回;案子當然就會來來回回無法確定。後來司法院曾要求,更二審以後若發回,要由原來的合議庭審理,減少受命法官的投機取巧心理。

 

  司法院長翁岳生上任以來懸念的,也是積案清理問題。他一向主張「司法為民」,以民眾的觀感良窳作為司改的訴求。從近年來的積極管考,以及對積案、遲延法官移送懲戒,可以看出其用心。再加上監察院由法界出身的監委,十分重視法官的積案問題,頻頻要求各級法院改善,否則就提案糾正,積案問題近年來確實有明顯的改善。只是,想要「清完」積案,恐怕誰來當司法院長也難以標本兼治,因為,以目前的司法環境,「非不為也,實不能也」。  [ 2002/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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