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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度肢障的腦性麻痺患者林和祥,昨天因寫恐嚇信遭警方逮捕。以林嫌辯稱的動機及其行為能力,他是否構成恐嚇取財罪?答案恐怕是肯定的。但他的情形「足堪憐憫」,法官應會衡量其動機、目的,作為將來量刑時減刑的參考。

 

  以林和祥的個案來說,腦性麻痺,可能會影響他的智商,但從他舉止的表現來看,是否符合精神耗弱「得」減刑的要件,還要鑑定。

 

  雖然他辯稱想爭取他所創作的歌詞被採用才「出此下策」,但就法論法,他的所作所為已觸犯刑法的恐嚇罪嫌。白色的粉末非毒品,但對當事人來說,接到恐嚇信時所產生的恐懼、畏怖之心已起,就算事後證實只是糖粉、勒索財物也不當真,但恐嚇罪是從客觀面來認定,而不是憑主觀來認定。

 

  林和祥的行為、舉止,雖情有可原,卻為法所不容。將來檢察官或法官偵審時,應會依具體情形,從他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智識程度、所生危害等,作為起訴及科刑輕重的參考。  [ 2002/0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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