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公布廢止「戰時軍律」,對我國的人權指標而言,有正面的加分作用。因為該軍律廢止後,我國律法中的「唯一死刑」就只剩下兩條而已。


 


  新政府標榜人權治國,阿扁政府上台後,一再有廢除死刑之議。雖然無法如法務部長陳定南所言,在四年任期內達成,但已確立了逐步推動廢止的承諾,近二年多來也大體實現。


 


  原本刑律中「唯一死刑」的規定有六十二種之多,包括陸海空軍刑法中卅六種,懲治盜匪條例中十一種,戰時軍律中八種,刑法中七種,但去年廢止懲治盜匪條例及修正刑法相關規 定,目前刑法中僅剩下「海盜罪」是唯一死刑,法務部也正擬提案加以修正為相對死刑。


 


  至於陸海空軍刑法 九十年九月廿八日 修正後,卅六種唯一死刑,目前僅保留「敵前違抗作戰命令」還維持唯一死刑,其餘的態樣都修正為相對死刑,再加上日前戰時軍律的廢止,,所以等刑法「海盜罪」修正後,我國唯一死刑的條文就只剩下一種一條,對我國人權提升及國際宣揚有助益。


 


  法務部逐步推動,以「相對死刑」來取代「唯一死刑」,留給法院有審酌是否判死刑的餘地,確實可以兼顧理想與實際。  [ 2003/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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