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全民公敵》中,追蹤者透過全球衛星定位系統,讓追蹤對象無所遁形。如今的台灣,不管是台北市或是偏遠的村里,廣設數位化監視器,宛如天羅地網,但是台灣的治安並未因此而改善,搶案頻傳、擄人勒贖案也不間斷,更有監視器錄到不該錄的畫面,提供給八卦媒體報導,讓人們的隱私權遭到侵害。


 


  裝設監視器的目的,主要是為防範犯罪和亡羊補牢。例如:銀行、超商裝設監視器,一旦遭到搶劫,便可透過該系統掌握歹徒特徵;社區裝設可以防制縱火犯、竊賊侵入,更可達到預防、嚇阻犯罪的目的。


 


  然而監視錄影是不挑人、不挑時,不管是偷情散步、還是作奸犯科,都可能被錄影存證。


 


  目前警方偵辦刑案,幾乎都仰賴各路口監視器所錄得的畫面,交通意外事故如此,轟動一時的「炸彈客」案,也是監視器立功。為了拚治安,廣設監視器似乎成為全民殷切的渴望。不少鄰里長也以爭取到設置社區鄰里監視器,作為政見或功績。


 


  在網際網路發達的今天,透過寬頻數位視訊傳遞,監控者可以迅速掌握現場狀況,提早做出反應。目前交通部和地方政府都在各主要路口設置監視系統,監看各地的交通流量,隨時應變,同時提供民眾上網查詢即時路況的服務。


 


  雖然也有不少學者擔心廣設監視系統有侵害人民隱私權之嫌,不過,這也是見仁見智的看法。況且刑法修正案針對隱私權的保護,其範圍也僅以處罰無故侵犯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為限,公開的活動等並非刑法隱私權保護的範圍,所以尚不致有侵害人民隱私之虞。


 


  當然,像電影《全民公敵》裡,主角被嚴重窺視、監控,沒有任何私密可言,相信沒有一個人願意活在那種環境下。


 


  如何在維護治安及保障人民隱私,尋求一個平衡點,這是一個權衡問題。不過大多數的善良老百姓都希望趨吉避凶,當社會治安越亂,他們對隱私的要求就越少,這也是不得已的選擇。  [200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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