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行政院為了追討國民黨的黨產,兩年多前指示法務部草擬「政黨財產處理條例」草案,並指示相關部會向國民黨催討黨產。但從台北地院判決交通部敗訴,不能討回中廣嘉義分台的土地來看,這項催討黨產的動作未來並不樂觀。

 

  基本上,國民黨當年取得的黨產,都有考量到形式的合法。所以如果產權清楚,如今政府相關單位想要討回來,不是已逾催討期限,就是法律上居劣勢。

 

  國民黨執政時代,國庫通黨庫,政府機關補助款確實不少,但都是撥款給相關單位去價購。實際出面買土地的,也都是國民黨的地方黨務機關或是轉投資單位,所以產權都在對方手上。

 

  部分產權不清楚的黨產,國民黨不是早已無償歸還,有的還已轉手多次。這時候要催討,在民法上不能對抗善意的第三者,要打官司也不可能打贏。

 

  以交通部要向中廣嘉義分台催討土地為例,法院就認為交通部訴訟的理由不充分,且中廣當初是以合法手段購買取得土地,所以判決交通部敗訴。

 

  一葉知秋,雖然每個訴訟案都屬個案,但如果政府單位提不出更有力的證據,恐怕最後都會步上交通部的後塵。

 

  當然,如果訴訟手段要不回土地,也可能更加堅定民進黨政府制定特別法,讓「政黨財產處理條例」草案早日完成三讀,以排除民法、土地法等關於時效取得所有權的適用,也才能名正言順「清算」國民黨的黨產。 [2004/06/26]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amy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