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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偵辦國務機要費的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高檢署昨天已決定報法務部讓他回任一審辦事,以利偵結眾所矚目的國務機要費案。

 

  以國務機要費案牽一髮而動全身,甚至可能會引發政治漩渦及巨浪,讓陳瑞仁有始有終地偵結起訴、甚而到庭論告,也是負責任的做法,值得肯定。

 

  查黑中心因設在二審,過去偵辦不少大型弊案。像轟動一時的「禿鷹案」,最後都是由協同辦案的一審檢察官具名,向法院提起公訴。主要考量是審級對等,二審檢察官不宜向一審法院提起公訴。

 

  查黑中心設在二審,當初,也是基於由二審資深、優秀的檢察官來主導,並調一審檢察官協同辦案,除了可以收傳承之效,二審檢察官辦案的經驗老到、幹練、手法細密,辦大案也較能服眾。

 

  查黑中心從八十九年七月一日設立,六年多來,結合一、二審檢察署品操良好優秀幹練之檢察官、調查員、警察及相關專業人員共同組成任務編組,合署辦公,展開「主動蒐報、即時行動、團隊辦案」等積極作為,就重大黑金犯罪由專案檢察官立即進行蒐證偵查,積極主動偵辦。只要有犯罪嫌疑者,不問對象,不分黨派、身分、地位,一律嚴偵速辦,已建立良好的口碑。

 

  過去辦了無數的大案,由一審檢察官具名起訴,運作上基本沒有問題。但因國務機要費案情敏感,涉案人士身份特殊,甚至可能「動搖國本」。這個案子從立案就是由陳瑞仁一手負責,訊問陳總統及第一夫人時,也不假手他人,整個案情就屬他最瞭若指掌。如果起訴時卻由一審協同辦案低他十五期的周士榆檢察官具名,這樣一分有歷史意義,在司法史上可留名的書類,起訴後卻不見真正承辦檢察官的大名,未免留有瑕疵。

 

  其次,調陳瑞仁回一審,一旦國務機要費起訴,重大案件由原起訴檢察官到庭論告,由他去論告當然是最適宜。也可以避免由他人接手,屆時卷證資料搞不清楚,難以和辯方律師展開攻擊、防禦。

 

  國務機要費深受全國民眾,甚至國際媒體的矚目。不管陳瑞仁如何處分,都必須由他出面,把處分書攤在陽光下接受檢驗,才是負責任的做法。陳瑞仁當然不宜退居幕後,不管是掌聲或噓聲,他既然身為檢察官,是正義的化身。陳瑞仁也應「當仁不讓」,發揮「雖千萬人吾往矣」的大無畏精神。  [200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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