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籍立委昨天指控國民黨彰化縣長候選人卓伯源涉及國道電子收費弊案,並公布來自調查局監聽通聯紀錄。由於ETC案尚在檢調偵辦,被指控的當事人又正在參選中,此舉至少引發「偵查不公開」、「犯罪事實認定」及「選擇性爆料」的疑慮。


 


  首先就「偵查不公開」而言,偵辦中的案件,如果連監聽譯文都外洩,是一件很嚴重的事,不只刑法有洩密罪刑責,通訊監察法裡也有民事的損害賠償責任以及刑事上的規定。所以若真有監聽譯文外洩情事,檢方也應積極介入偵辦洩密者。


 


  不過,對於立委揚言取自調查局的通聯紀錄譯本,調查局馬上表明並非來自調查局,並指「應係台鐵計軸器弊案,該案被告律師九十三年九月向台北地院調卷影印後所流出」,因外流之版本上有手編頁碼,有律師註重點打勾的記號,而調查局台北市調處所移送的通訊監察譯文並無手編頁碼。如果調查局所言為真,自然就不涉及洩密等罪責。


 


  不過就算蔡錦鴻坦承曾拿現金及支票給卓,就法論法,這樣的自白還是不能作為唯一的證據,必須有其他的直接或間接證據佐證,而ETC案目前還在偵辦中,如果沒有發現有其他證據,當然不能僅憑蔡錦鴻的監聽譯本內容或自白就指控卓伯源涉及ETC案,一定要找出其間的對價關係。


 


  邱創進等人為了幫同黨彰化縣長參選人翁金珠,打擊對手卓伯源,動機甚明,不過,卻刻意指明係調查局提供情資,讓調查局被質疑未嚴守偵查不公開、偏袒、行政不中立,也讓司法的公正性遭蒙不白攻訐,為了選舉卻以司法檢調當犧牲品,這個代價也太高了吧!  [200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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