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昨天凌晨突然發布新聞稿,坦承陳總統在八月七月已接受高檢署查黑中心約談。查黑中心更進一步表示,八月廿日赴玉山官邸就訊吳淑珍夫人,也已查扣了兩大箱的會計支出憑證,所有犯罪物證均扣押在卷,目前就等查證陳總統夫婦的辯詞是否可採。但就算可採,也無解於兩人行為違法的事實。


 


  貪瀆罪名或可開解


 


  根據查黑中心兩個多月來的調查,發現總統府確有「以他人發票申領」國務機要費的事實。而陳總統及夫人在接受檢方約談時,均坦承知情,還「授意去執行」,只是對為何去做提出辯解。


 


  查黑中心目前國務機要費還是「查」字案,而陳水扁、吳淑珍夫婦都被列為「關係人」。但從陳瑞仁檢察官訊問前已先告知罪名是刑法的偽造文書及貪汙治罪條例五條二的「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並告知可請律師在場,很顯然,陳水扁夫婦已被視為「潛在的被告」,隨時都可能被轉為「被告」,而他們也均知情。


 


  當然,檢方目前正在多方查證陳總統所謂以他人發票申領國務機要費「均屬為公」是否屬實。但就算真的沒有一分一毫「中飽私囊」,落入自己的口袋,雖可避去貪瀆罪名,但也無解於偽造文書的犯行,所以兩人成為偽文共犯已是不爭的事實。


 


  燃眉之急才肯低頭


 


  就算陳總統所辯屬實,只問目的,不問手段的行事作風更為可議。因為就連外交部一位司長報假帳來充當公款使用,都被檢察官起訴求刑,陳總統的辯詞不啻做了更壞的示範。廖添丁的劫富濟貧義舉,在法治國家也無法容忍,因為搶奪及竊盜都是重罪,如果他身處現代,也必然是通緝大盜。


 


  國家元首,又是學法律出身、執業多年的律師,陳總統的行為實令人費解。在查黑中心查扣了全部的國務機要費支出憑證,更發現上頭還有陳總統的簽名,陳總統選擇「坦承知情」,願意接受檢察官約談,雖然尊重司法的精神值得肯定,但是否「不得不然」,火已燒到跟前,有燃眉之急才肯稍為低頭,恐怕輿論又有不同的評價。  200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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