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密檔案如果管理上軌道,根本不可能出現如陳水扁總統在「世紀首航」一書所言,「機密檔案不見了」的情形。我國過去都不重視檔案管理,檔案法一直到八十八年底才完成立法程序,其施行細則甚至還未訂定,受忽視的情形可見一斑。


 


  早已完成草案多年送立法院的「國家機密保護法」及「政府資訊公開法」兩項重要法案,都還卡在立法院沒有完成立法,這兩項法案因為息息相關、唇齒相依,所以只能靜等何時受到立委青睞。世界先進國家政府資訊都是以公開為原則,禁止為例外,政府資訊更應該透明化,除了對國家安全有危害的特殊情形外,必須以國家機密保護法來加以保護外;但這兩個法因為立法延遲或怠惰,目前都是以發布行政法規的方式來暫時彌補。


 


  檔案管理先進如美國,機密檔案時間一到就解密,很多的政治疑雲或歷史真相,都得靠這些解密資料才能還原,所以像「水門事件」等敏感事件在解密後,後人才可以一窺真相,這是做為一個民主法治國家最可貴之處。


 


  國內有很多的珍貴檔案資料,都因為管理不良,所以時間一久變成一堆廢紙,中研院近史所曾接收不少國家的史料做研究,但有更多的史料,或因未移交,或因政黨、個人因素被私下暗摃或銷燬,像日前台北市文化局公開的「雷震官方檔案」,蓋著「極機密」的警備總部內部資料,竟然被曾任警備總司令、省主席黃杰的家屬賣到古物商手中,讓資深記者徐宗懋買到,否則可能早就被當廢紙回收了。


 


  檔案法已經公布,就應儘速讓檔案管理工作上軌道,不能因人為不臧或不受重視,讓後人還是只能「人云亦云」、「口耳相傳」,歷史真相永遠停留在霧裡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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