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長翁岳生昨天在年終記者會上,重申無論刑事訴訟法怎麼修,檢察官的司法官屬性都不會改變。儘管翁院長以長者風範言之諄諄,但還是有不少的基層檢察官憂心忡忡,因為從羈押權、搜索權相繼回歸法院,其他包括扣押、監聽等強制處分權,也可能會落得相同的命運,只是時間早晚而已。刑事訴訟法每次的修正,都讓檢察官多一層疑慮,擔心遲早司法官的身分不保。


 


  當然,幾年前在大法官作出釋字第三九二號解釋時,特別針對檢察官的司法官屬性闡述,大法官也確認檢察官擁有司法官的身分,這號解釋當初是針對羈押權歸屬為出發點。


 


  在搜索權歸屬法官裁奪,檢察官的強制處分權所剩無多,尤其是核准監聽之權,最高法院亦曾提案要求納為法官職掌,而這也是舉世大勢所趨。而當檢察官的強制處分權全部回歸法院,檢察官權限大幅縮小,司法官屬性就日漸減少,趨向「司法行政官」的角色。


 


  雖然司法高層頻頻釋出善意的「定心丸」,但是基層檢察官,猶有隱憂;近幾年來,院檢互調,由檢方調院方,是院方調檢方的數倍,未來司法院的立場是,不再考訓、進用年輕的法官,法官由資深、績優的檢察官或律師、法學教授中遴任,擔心趕不上最後一班末班車的檢察官,只好提前請調。


 


  院、部這幾年為了刑事訴訟法修法,「裂痕」已深,由於都有「立場」,協商也不容易取得「各退一步」折衷的對案,尤其是目前修法時機上,司法院取得大部分的天時、地利和人和,法務部一路是「挨打」,甚至連執政黨黨主席謝長廷都公開支持司法院版本,對法務部長陳定南而言,確實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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