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張俊雄昨天要求警政署取締囤積米酒的業者,另一方面,警政署長王進旺則表示,囤積米酒並不屬刑事犯罪範疇,所以警方無法加以取締,兩人說法南轅北轍,看得民眾「霧煞煞」。


 


  為了米酒的配售問題,加上選舉議題發酵,最近行政院被罵得很慘,所以張俊雄院長就要求警政單位嚴加取締,但是囤積米酒有法可罰嗎?翻遍六法全書,好像找不出有可以處罰的法條來,張俊雄院長是學法出身,應該不會不知道,要警方如何去依什麼法取締?問法務部的官員,答覆是「如果違法的話就會取締」,但,還是沒有答案。


 


  過去在動員戡亂時期,還有一個「非常時期農礦工商管理條例」,針對「囤積居奇」的行為有處罰規定,但是從動戡終止後,該法也一併廢止,所以真的找不到有處罰的法律依據。


 


  警方之前在台中地區起獲大批囤積的米酒,但是翻遍相關法規後卻找不到一條可以移送,研究到最後,依違反公平法第四十一條移給主管機關公平會處以行政罰鍰了事。


 


  一個法治國家,一切依法行政,法所不禁止的事,民眾都有權利去做,因此就算是行政院長也不能指使警政署長去做違法的事,這才是法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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