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三年大法官作成釋字三六二號解釋後,許多學者和司法實務界人士就抨擊是在破壞「一夫一妻」制,因為該號解釋營造出了當事人享「齊人之福」之名;但實際上,三位當事人有說不出的無奈。


 


  事實上,會出現「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多是兩廂情願或不計較名份;在法律上而言,只有一位是「正房」。但大法官的三六二號解釋卻讓許多當事人成了有名無實,但法律上認可的「一夫二妻」,相信劇情中三位當事人的「三角關係」,也有說不出的無奈。


 


  法務部在不得已下,只好用修法來補漏,但是修法並無法盡善盡美,反而「剪不斷理還亂」,所以司法院昨天的院會對於法務部修法的提案並不認同。


 


  據了解,大法官對於作成三六二號補充解釋,初步已有共識,將在最近就會作出新的解釋,只是究竟是要推翻三六二號解釋,還是只是把原來的「開口」封起來,就不得而知。


 


  「解鈴還須繫鈴人」,這是不變的真理,三六二號解釋既是大法官種的因,當然由大法官自行「了斷」才是最妥適的作法,要用修法來「擦屁股」是下下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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