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朝向「裁判書類通俗化」,對民眾接近司法、利用司法來體現正義,影響很大。司法院希望法官不要墨守成規,改善過去的缺失,立意十分良善,但改了十幾年都未能成功,主要是法官有抗拒心理所致。

 

  民眾打官司,一來是不懂法律程序,二來是不懂法條,必須要花錢委任律師,所以窮人是打不起官司的。因為沒錢請律師,無法明白主張其權益,也不知道如何去找證據,打了也是白打。因此有人說,「打官司是有錢人的玩意,司法只保障有錢人的權益」。

 

  法院的裁判書類,不只是一般民眾不易看懂,很多專業律師有時也要再三琢磨,才能明確了解其間真正的意思,使法院離民眾看似很近,卻又很遠。

 

  歷任的司法院院長常說一句話─司法是為服務民眾而存在,司法院最近在推行「認識我們的法院」,都是站在「司法為民」的觀點上去推廣,希望大家能親近法院,多利用法院,但前提是民眾應有權利要求看懂裁判書類。書類是寫給當事人看的,不是寫給律師看的,如果當事人都看得懂判決書類的內容,相信裁判品質就提升了一半。

 

  司法書類通俗化,過去數十年來倡議司改,喊了很多遍。近些年來不管一、二、三審裁判書類確實有在改變,書類措辭用語也比較淺顯,但是還是有部分法官抗拒改變,相沿舊語成習。如果法官能多檢視、反省,以推動司法書類通俗化為己任,相信司法的「親民性」就會達成,民眾也不會對司法有如此強烈的疏離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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