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工研院一名工程師長期偷拍國內多個空軍基地軍機起降照片及翔實記錄飛機起降時間,遭情治單位查獲並依違反「要塞堡壘地帶法」移送法辦。如果當事人確已觸犯國防部所指定的要塞堡壘,就算不知情,仍是過失犯,也要被處罰;如果事後查出被告把這些資料交付給他人,則可能觸犯「妨害軍機治罪條例」的刺探、交付軍機罪,情形就更嚴重了。

 

  所謂「要塞堡壘地帶」,是指國防各種要塞堡壘地區周圍的區域。依四十三年修正公布的「要塞堡壘地帶法」規定,國防部以命令公告為屬第一區或第二區的要塞或堡壘,以要塞堡壘為基點,自基點或基線起至外方約四百至 六百公尺 以內為第一區,自第一區界線起至外方,約三千至 四千公尺 以內為第二區。在規定的方圓內,除非國防部有特別命令或經要塞司令許可,都不可以測量、攝影、描繪或記敘及其他關於軍事上之偵察事項。

 

  通常這類「要塞堡壘」都會明顯立有「禁止拍照」的告示牌,如果民眾不小心拍照被衛兵看到,由於是無心過失,大都是抽底片曝光或訓誡一番了事,不會小題大作移送法辦。不過,從軍檢查獲的工研院工程師拍攝軍機起降及加以翔實記錄來看,就算辯稱並不知有觸犯要塞法,但依法也可處以過失犯,只是刑責很輕而已。

 

  但如果事後查出,該名工程師是出於蒐集刺探軍情,是為中共或其他國家而為之,則情形又另當別論,可能就有觸犯「妨害軍機治罪條例」問題。

 

  持平而論,「要塞堡壘地帶法」是七十年前制定,已近五十年未修正。以目前人造衛星以及光學儀器的發達,網路上甚至可以買到空照圖等軍事照片,要塞法應該考量是否檢討修正,以更切合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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