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肅民/特稿】

 

  過去民眾相當忌諱跑法院,有人去一趟法院回家要過火爐、吃豬腳麵線以去霉運。但民智大開後,現在有人每天跑法院,有人去陳情,有人去抗議,還有人專門靠法院吃飯,原本莊嚴肅穆的法院,就像菜市場一般鬧轟轟,令人不知身處何地。

 

  法院是為民眾排難解困、實現正義的地方,法院也是為民眾服務而存在,民眾接近法院,利用法院,原本是天經地義的事。只是,近來法院變得既無秩序,也無尊嚴,尤其遇有重大受矚目的案件開庭或傳訊,各路人馬齊聚法院,抗議的抗議、陳情的陳情、舉牌的舉牌,還有人大打出手,追逐喧嘩。從電視上轉播出去,法院看起來就像菜市場一樣紛亂,不再是「威武」、「肅靜」的地方了。

 

  法庭有法庭的秩序,因此在法院組織法賦予審判長有指揮、維持秩序之權。法庭開庭時,應保持肅靜,不得大聲交談、鼓掌、攝影、吸菸、飲食物品及其他類似之行為。如有妨害法庭秩序或其他不當行為者,審判長得禁止其進入法庭,或 命其退出法庭。必要時,得命看管至閉庭時才放人,且針對這項處分「不得聲明不服」。換言之,審判長指揮、維持法庭秩序之權力,不容許挑戰。

 

  但是目前的問題是出在法庭外的走道或休息室等地方。由於是等候開庭的當事人或是出庭旁聽的一般民眾等,有人在法庭外喧鬧甚至大打出手。因是在法庭外,只能由法警出面維持秩序。而法警警力普遍不足,根本無法維持整個法庭外的秩序,也造成法院秩序受到挑戰,嚴重影響法院的尊嚴。

 

  目前只有集會遊行法有規定,各級法院及其週邊地區禁止集會遊行,但對於民眾前往聲援、抗議、陳情等舉措,除非太過頭,否則很少有公權力介入加以排除,以致我國的法院經常可見抗議司法不公的個人自力救濟活動。

 

  法院不是菜市場,法院要有法院的尊嚴和秩序。只是,法官和檢察官的素質也要相對提升,因為唯有讓人信服的起訴及裁判品質,讓民眾走進法院就能體現司法正義,也才會由衷折服法院、尊敬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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