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可錯抓一百,不可放過一人」,這是四○、五○年代白色恐怖時期,國民黨政府為了維護台海局面的穩定,對付島內異己及潛伏匪諜的高壓手段;不過,到了民國六十七年底,還發生邱靜宜、傅克毅兩位高階將領的假匪諜冤案,撫今視昔,令人感歎。這些年來,政府以補償手段來補償當年的叛亂犯及其家屬的損失,只是金錢的補償能否換取遲來的正義,在當事人心中可能還有不少缺憾。

 

  這些年來,在朝野政黨的共識下,立法院通過了包括「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以及「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只要是提得出證據證明,就算是當事人已往生,家屬一樣可以繼承人身份聲請補償。

 

  政府編列大筆預算,希望能撫平在那一段「白色恐怖時期」人民所受到的傷害,另外,也有建碑、建館來紀念,像二二八和平紀念館、綠島人權紀念碑、鹿窟事件紀念碑等,而像「四六事件」,許多當事人在沈冤四、五十年後,也都獲得相關單位的正視,尋求彌補及平反之道,都可以看出政府有誠意來化解這段不堪回首的過去。

 

  近幾年來各級法院所受理的政治事件冤獄案,賠償的金額也是屢創新高,像鹿窟事件的十九位當事人及其家屬,賠償金額逾億元,而像著名的憲法學者郎裕憲,也在退休後獲得他在大學畢業時被不當羈押八百多天的冤獄賠償。

 

  為了建全冤獄賠償制度,加強保障人權,司法院院會上星期也通過「冤獄賠償法」修正條文,擴大範圍到因軍事審判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及檢肅流氓條例所產生的冤獄案件,都可請求賠償,這種種的努力,都是希望能化仇恨為祥和,化悲傷為力量,大家一齊向前看,不要再沈湎於歷史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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