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基於「安全考量」,以及為杜絕「假結婚,真打工」的問題,制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其相關許可辦法」,其中有許多限制規定。大陸新娘一旦夫死,即必須強制遣返的遭遇,更令人心酸不已。


 


  八十六年,高雄發生一起案例。大陸新娘鍾云妃,在台居留期間懷孕,結果先生車禍死亡,等她生完孩子後,面臨被遣返出境的命運。經媒體報導,引發各界共鳴,民意代表奔走後,政府基於人道考量及輿論壓力,終於專案同意讓鍾云妃留下來撫育孩子。


 


  鍾云妃的例子只是特例。事實上,大陸配偶面臨夫死必須被強制遣返的案例,不勝枚舉。過去,至少要十年以上才有可能拿到中華民國身分證,昨天行政院同意放寬,但最快也要八年才可以取得我國國籍。就算是八年,也是一段漫長的等待,期間會發生什麼事,誰也不知道,但一名在台居住了近八年的大陸新娘,一旦不 幸因被 先生施暴而離婚或丈夫不幸死亡,就要被驅離台灣,令人情何以堪!就人道而言,也有所乖悖。


 


  誠如退輔會主委楊德智所言,目前約有一萬五千名老榮民的大陸配偶排隊等待來台定居,老榮民已時日無多。大陸配偶願意委身相託,也許是另有所求,也應該受到限制。合理的限制,是為了保障台灣的安全,大家都能理解接受;但有悖人道、人權的做法,就必須加以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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